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

  发布时间:2015-01-04 16:15:30

    根据外交部“关于执行《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外国人来华停留不超过90日,属来华完成技术、科研、管理、指导;体育试训;拍摄影片;时装表演;涉外营业性演出等获得报酬的活动;国内邀请单位须为他们先向人社局外国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就业许可证)。

    邀请单位在获得”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就业许可证)后,才可以向外事部门申办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确认函》。


    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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