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关于调整“工作”事由邀请函审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1 14:43:33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我部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原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于1996年联合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以下简称《规定》)有关工作签证办理审核程序条款进行专项修改。

修改后的《规定》取消了当事人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Z字签证时需提交《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的有关要求。据此,本市各单位即日起无需申办有关工作事由(已获有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等)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和《邀请确认函》。

特此通知。

关于修改《外国人在中国 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cfg/flfg/gz/201703/t20170315_267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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