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说明
一、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由外交领事机构或其授权机构对需要到另一国使用的证明文书上的法定出证机构印鉴、签名给予确认。目的是使证明文书能被其他国家相关机构所承认,产生域外法律效力。

领事认证是各国为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领事实践中形成的国际惯例。 

公民出国旅游、探亲、留学、工作、婚姻、居留、移民;涉及境外财产关系变化、司法诉讼、收养等活动;企事业单位对外贸易、境外投资、合作、销售、服务等活动中需要向外国机构(包括申办出国签证)提供证明文书时,会被要求对该文书办理领事认证。 

办理领事认证之前,需要先向公证处、贸促会、上海海关申办涉外公证书、商业证明文书。  

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须先获得外交部领事司或授权的地方省、市外事办公室的领事认证,称为“单认证”(中方认证、出证国认证)。再向文书前往使用国的驻华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外方认证、使用国认证)。完成两个国家外交领事机构的领事认证称为“双认证”。 

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只接受办理了“双认证”后的文书,但有部分国家、相关事项只需要办理“单认证”即可。


二、外交部授权上海外办对前往以下国家使用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领事认证(单认证)

法国、德国、希腊、奥地利、丹麦、荷兰、捷克、卢森堡、俄罗斯、匈牙利、罗马尼亚、葡萄牙、西班牙、阿联酋、土耳其、伊朗、埃及、墨西哥、秘鲁、巴西、阿根廷、乌拉圭、智利、印度、韩国、新加坡、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意大利、瑞典、比利时、瑞士、斯洛伐克、芬兰、挪威、波兰、爱沙尼亚、保加利亚、哈萨克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白俄罗斯、以色列、古巴、委内瑞拉、厄瓜多尔、斯里兰卡、巴基斯坦、越南、尼日利亚、印度尼西亚、埃塞俄比亚、哥伦比亚、老挝、巴拿马、哥斯达黎加、爱尔兰 (截止2019.8.1) 


三、其他国家双认证

申办上述以外其他国家领事认证,可委托上海外事服务中心代办中国外交部领事认证和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认证(双认证)。外交部、外国使领馆领事认证收费标准请查看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 


四、不需要办理领事认证国家

根据有关协议规定,一般情况下前往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英国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不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但涉及司法诉讼、继承等,或文书使用当局要求办理领事认证的,可以申办。) 


五、可以委托上海外事服务中心代办外国驻沪领馆领事认证的国家

法国、德国、希腊、奥地利、丹麦、荷兰、捷克、卢森堡、俄罗斯、匈牙利、罗马尼亚、葡萄牙、西班牙、阿联酋、伊朗、埃及、墨西哥、秘鲁、巴西、阿根廷、乌拉圭、智利、印度、韩国、新加坡、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老挝、巴拿马、哥斯达黎加、爱尔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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